嘉義縣101年全縣運動會【桌球】競賽規程
第一條 分組(以鄉鎮市為單位)
男子團體賽、男子單打、男子雙打、男女混合雙打賽
女子團體賽、女子單打、女子雙打
國小男生團體賽、男生單打、男生雙打、男女混合雙打
國小女生團體賽、女生單打、女生雙打
第二條 參賽資格:依總則第五條規定辦理。
1、如戶籍所在地單位未報名,則可代表其他單位出賽。
2、如因該鄉鎮市選手過剩,亦可代表其它鄉鎮市出賽(但不得重複)。
第三條 報名人數規定:
每單位限男、女各1隊參加。單、雙打、混雙以報名3人(組)為 限。
第四條 比賽時間:101年10月25、26、27日。
25日比男、女子組單打賽、國小組團體賽
26日比各組雙打及混雙賽
27 日比男、女子組團體賽、國小組單打賽
第五條 比賽地點:大同國小。
第六條 比賽制度:每場均採5局3勝制
男子團體賽採7人5分制(單、雙、單、雙、單)不得重複出賽,可報名9人
女子團體賽採4人3分制(單、雙、單)不得重複出賽。 可報名6人
國小男、女生團體賽採7人5分制(單、雙、單、雙、單)不得重複出賽,可報名9人
單打、雙打、混雙每單位限報三人(組),且雙打及混雙不得重複報名(即雙打和混雙只能選擇報一項)。
第七條 比賽辦法: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;如規則解釋有爭議,以英文版為準。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(二)比賽賽制:
1、依報名隊數或人(組)數決定賽制。
2、依報名隊數或人(組)數決定錄取名次。
(三)比賽用球:採日桌(Nittaku)牌40毫米白色球。
第八條獎勵:
1、報名8隊(人)以上【含8隊(人)】錄取6名,7隊(人)取5名,6隊(人)取4名,5隊(人)取3名。
2、團體成績頒發獎盃、獎狀;單打、雙打、混雙頒發獎牌、獎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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