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9月24日到9月26日
二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東區體育館
三、比賽項目:
(一)社會男子組團體組 (二)社會女子組團體組
(三)社會男子單打賽 (四)社會男子雙打賽
(五)社會女子單打賽 (六)社會女子雙打賽
(七)國中男生團體組 (八)國中女生團體組
(九)國小男生團體組 (十)國小女生團體組
四、參加辦法: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則第四條相關規定。(須設籍嘉義市以資格審核日期為準,註冊報名社會組必須附身分證影印本或戶籍謄本)
(二)年齡規定:社會組須年滿12歲以上參加。
(三)註冊人數規定:
1.團體項目: 國中、國小團體組每隊限註冊8人,社會團體組限5人。
2.個人賽:單、雙打賽每人限擇一項參加,不得重覆報名。
五、比賽辦法: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,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(二)競賽制度:視報名隊數多寡,決定比賽制度與方式。
(三)比賽細則:團體賽、個人賽採5局3勝制每局採11分制。
國中小團體賽皆採6人5分制(單、單、雙、單、單)單雙不得重複;
(四)社會團體、國中女生團體賽皆採3人5分制(單、單、單、單、單;A、B、C、A、B)。
(五)器材設施:採用中華民國日桌牌三星40〝米釐比賽用球白色〈Nitaku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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