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九年「嘉義市第五屆諸羅山盃」全國分齡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
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99日 體委競字第0990020676號函辦理


 


一、目    的:為提倡全民運動,推展桌球運動,促進身心健康,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準,特舉辦本比賽。
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

三、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

四、協辦單位:嘉義市體育會。


五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。


六、比賽時間:99112427日〈共計4天〉。


七、比賽地點:嘉義市東區體育館(嘉義市體育路2號)。


八、比賽項目:


        (一)國小男童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二)國小女童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三)國高中男生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四)國高中女生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五)國小男童個人賽


        (六)國小女童個人賽


        (七)青少年男子個人賽


        (八)青少年女子個人賽


        (九)社會男子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十)社會女子團體賽


        (十一)社會分齡男子團體賽(50歲組)


        (十二)社會分齡男子團體賽(60歲組)


    (十三)社會分齡女子團體賽(40歲組)


九、參賽資格:


(一)社會分齡團體賽:凡熱愛桌球運動人士,男需年滿50歲或60歲〈49年次或39年次〉限報一組,女需年滿40歲〈59年次〉均可自由組隊參加,每隊球員限報8人(不含領隊、教練),單、雙打不得重複出賽。(單單雙單單)。


(二)社會男女團體賽:凡熱愛桌球運動人士均可自由組隊參加,領隊、教練可兼球員,每隊限報8人,單、雙打不得重複出賽。(單單雙單單)


(三)國小、國高中男女學生團體賽:凡全國公私立國小、國高中桌球隊,以在校學生為限,不得兩校聯合組隊報名,隊員以8人為限,每校限報2隊,單、雙不得重複出賽。(單單雙單單)


(四)國小男女個人賽:以學校為推薦報名單位,每校限報男女各四名;青少年男女個人賽,限8211(含)以後出生者,以學校為推薦報名單位,每校限報男女各四名,報名表需加蓋學校機關印信;各縣市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各四名參賽,另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酌增推薦人選,報名表需加蓋該委員會印信,以資證明,上述各項報名表未加蓋學校或機關印信者一律以資格不符論,不予列入賽程。


十、比賽辦法:團體賽均採用六人五分制(單單雙單單),單打賽採用單淘汰五局三勝制。


十一、比賽制度:團體賽視報名隊數多寡,決定比賽制度與方式。


十二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

十三、比賽用球:採用日桌牌三星40mm比賽用球(白色)


十四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91022(星期五)止,一律採通信報名(請用限時掛號)以


郵戳為準。通訊報名地點: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(嘉義市興中街150號)


聯絡人: 蔡仁煌 先生    電話:0919169279


十五、抽籤日期:為991110日〈星期三〉下午230於嘉義市體育會會議室。


地址:(嘉義市體育路2號)   


     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,不得提出異議。賽程查詢網址:嘉義市體育會 http://sport.ichiayi.com


十六、獎勵:


(一)團體賽:取四至五名,頒給獎盃、獎狀及獎品。


(二)個人單打賽:各組取四至八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。


十七、比賽細則:


(一)參加比賽人員請依賽程時間表,提早30分報到,以便安排出賽。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,以棄權論。


(二)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在學證明(學生證即可),如遇資格抗議,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,視同資格不符,取消其比賽資格,比賽成績不予計算,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。


十八、申訴:


(一)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,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,否則球員可依規定提出申訴。


(二)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,否則不與受理。


(三)其他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

十九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由大會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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